藝術品資產代幣化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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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藝術品市場吹起一股「輕盈風」,有金融機構提出以「代幣化」(Tokenisation)方式,解決投資雕像、油畫等傳統藝術品時流動性低的結構問題,虛擬和傳統金融跨界結合,成為市場新寵兒,衍生新商機

過往,投資實體藝術品的入場門檻極高,很多時候都被視為豪門俱樂部,專為高淨值人士而設。即使投購入了藝術品的投資者有意轉手賣出,當中涉及交易手續和流程亦相當繁複,需要拍賣行等中介機構協助方能成事,亦因此大多數實體藝術品被歸類為「非流動性資產」。若這類資產級別欠缺二級市場支持,價格及升值潛力亦可能會被低估,不少業內人士一直在思考該如何加強傳統藝術品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

因應數碼資產興起,近年藝術市場除了吸引不少藝術家以數碼或虛擬藝術品形式展出,傳統金融市場對於數碼資產的關注亦日漸濃厚。有投資機構希望借助區塊鏈技術,將傳統非流動性資產變為輕資產,作為另類投資。「代幣化」這種數碼化過程,便成為收藏家和投資者其中一個殷切期待的解決方案,亦催生了新的投資商機,為藝術品市場注入新動力。

「代幣化」過程當中涉及多項區塊鏈技術,其中發行證券型代幣或非同質化代幣(NFT)這種形式在市場上比較常見。針對藝術品資產代幣化的原理,主要是將相關資產(underlying assets)的實體擁有權(ownership),以「碎片化」方式分割為多個數碼擁有權。海外其他國家早已擁有豐富的「代幣化」應用場景。2021年,瑞士加密銀行Sygnum將知名藝術家畢加索創作於1964年的名作─《戴貝雷帽的女孩》(Fillette au béret)代幣化。它將數碼資產分割成4000個代幣,並以每個 1000 瑞士法郎的價格賣給 50 多名投資者。在過程中,該加密銀行催生了一種名為藝術證券代幣的新型投資,可以透過其交易平台進行買賣。

新加坡數碼證券交易所ADDX行政總裁朱愛儀(Oi-Yee Choo)接受本刊訪問時指出,將代幣化應用在藝術方面的場景主要有兩種:「將一隻基金進行代幣化,讓投資者購買代表該基金所發行的代幣,作為多元化投資組合的一部分;另一種形式是將一件實體藝術品進行代幣化,並將其藝術品的實體擁有權,以電子化形式拆成多塊,讓多個投資者能共同擁有該作品。」

不過,針對數碼擁有權的性質該如何界定,當中的性質又能否滿足監管機構所制訂的法律和合規事宜,業界目前仍在辯論中。虛擬資產專家及貝克· 麥堅時(Baker McKenzie)國際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惠貞對擁有權有另一番解讀,「我們總不會經常談及實物中的擁有權,如在現實世界中房地產那樣的產權。部分代幣僅代表一種權利,而非所謂的擁有權如物業中的產權,而僅是享有從這些資產中賺取收入和利潤的權利。」

風險投資公司Newman Capital合夥人葉永禧則認為,發行代幣技術並不困難,相關代幣的性質能否滿足監管機構所定的合規條件才是關鍵所在。林惠貞亦指,從法律觀點來看,代幣化過程中所發行的部分代幣,在現行法例中較符合「證券」的定義,「這些『代幣』若沒有代幣成份,可能不構成『證券』,但當你拿走『代幣』成份,它可能只是一張合約,而非證券,」她續指,「若你加入『代幣』元素,它就會變成證券,因為當中所附加的權益,在現行法律中更符合『證券』定義,所以證券化代幣會比代幣化證券更廣泛。」

ADDX近期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稱,估計到2030年,資產代幣化的商機可望擴大至16萬億美元,佔全球本地生產總值(GDP)一成產值。過去幾年疫情爆發期間,不少畫廊、拍賣行等藝術機構被迫關閉,也迫使他們改變傳統的商業和銷售模式,轉為網上銷售。朱愛儀相信,「代幣化」能為藝術經銷商等機構創造新的收入來源,並令二級市場交投更加活躍。她續指,資產代幣化有多個好處,「代幣化對於投資者來說,多了機會接觸藝術投資,又無需負擔高昂的藝術作品價錢,以及承擔倉存及維修保養等成本。」但葉永禧認為,若投資者僅擁有藝術品的部分數碼擁有權,而非全體據有權,他們難以贖回該藝術品的實質權益,在執行上亦有難度,「即使你持有其中一份藝術品數碼擁有權,但要回購或贖回全部碎片的成本可能更高。」葉永禧認為比起在意擁有權,投資者應放眼於「代幣化」為其資產組合所產生現金流的兌換能力。

對於投資者來說,亦需要留意有關資產繼承的處理。由於現時各地法律及稅務法規的規範仍未涵蓋虛擬資產領域,律師提醒投資者應做好資產風險管理,特別是涉及加密資產繼承權、遺囑及相關稅務問題,避免日後容易出現糾紛。古明慧律師行顧問律師張天恩指,「最常遇見的糾紛涉及虛擬資產擁有權的問題,尤其是冷錢包(Cold Wallet)的資產持有,」她提醒投資者應及早介定實益擁有人,並保存好私鑰,以便遺產執行人將來取得。

同時,因虛擬資產價格波動,張天恩指資產價值計算通常以死者逝世當日的資產價值為準。而在其他情況,如離婚計算資產總值,則建議採取一段時間加權平均價(TWAP)以釐定資產價值。但她亦指出,目前各地法律及稅務法規的規範尚未涵蓋至虛擬資產領域。在普通法法域下可參考新加坡案例,虛擬資產在離婚的情況下可視為家庭資產,而澳洲目前的案例亦只顯示,在處理虛擬資產時以購入價作為參考,並不完全適用於香港的情況。——關學琛

總之 「代幣化」有望解決傳統「非流動性資產」流動性低的結構問題,但目前各地法律仍未涵蓋虛擬資產領域,投資者應做好資產風險管理。